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市建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宝安南路2046宝丽大厦B座16H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徐春花
经查,深圳市建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吴吉万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依规定向吴吉万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8328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稽偿[2023]C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职工吴吉万,身份证号512221196312******,于2020年3月20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认决字[2020]040000403号)。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2年12月21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8328元(大写:叁万捌仟叁佰贰拾捌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38328元(大写:叁万捌仟叁佰贰拾捌元)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502室)。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 言:深圳市建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工伤先行支付待遇
(联系人:胡少理、高露 联系电话: 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