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路3170号怡兴苑二栋602室
法定代表人:庄儒平
经查,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郑晓如足额缴纳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张强足额缴纳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无法联系到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催告〔2023〕N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郑晓如足额缴纳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张强足额缴纳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社保(福)限决【2023】N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7307.9元,滞纳金1833.53元,共计9141.4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6月1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2楼)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周晓霞,王亮;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