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上海唯一视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车公庙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A座十九层1901、1902、1903
负责人:贺军
经查,上海唯一视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依法缴纳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催告[2023]K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4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社保(福)限决[2023]K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53593.99元,滞纳金1997.78元,共计55591.7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1月1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06室核定。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亮、凌经纬,联系电话:0755-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