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锦辉等7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罗湖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保局罗湖分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502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苏锦辉 | 44098219970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3]L12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400S00434号 | 2023年6月5日 | 2022年2月-2022年7月 | 6012 |
2 | 陈彦鹏 | 440823199706******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3]L13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400S00427号 | 2023年6月4日 | 2021年11月-2022年4月 | 5940 |
3 | 陈宏昌 | 44142719891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3]L20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400S00442号 | 2023年6月8日 | 2020年12月-2021年2月 | 2970 |
4 | 熊岩鹏 | 360312198708******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3]L23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400S00416号 | 2023年6月5日 | 2020年12月-2021年5月 | 5940 |
5 | 刘一兴 | 43052219951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3]L24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400S00425号 | 2023年6月4日 | 2020年12月-2021年5月 | 5940 |
6 | 文聪 | 430623199606******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3]L26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400S00391号 | 2023年6月4日 | 2020年12月-2021年5月 | 5940 |
7 | 钟省军 | 441426197705******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3]L27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400S00441号 | 2023年6月4日 | 2021年9月-2022年2月 | 5940 |
(联系人:高露,李雨冰,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