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440300777157744U
法定代表人:张煊楠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机场物流园国内货运村(二期)B栋203B、211房、212房、213房、214房(办公场所)
经查,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为黄力永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该职工于2019年9月18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2年6月10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3606.2元,现依法追偿。因邮寄文书送达地址无法联络到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催告〔2023〕S5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黄力永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5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宝)社稽偿〔2022〕第J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现要求你(单位)退回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相对人黄力永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63606.2元(大写:陆万叁仟陆佰零陆元贰角)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电话:0755-27888630。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言: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宋文盛、李志涛,联系电话:0755-2788863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