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盛隆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深社保先催〔2023〕92100001号)。因无法联系到贵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贵单位职工王庆军(身份证号码:522425199809******)于2016年4月19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发生工伤事故时贵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您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您单位追偿的权利。
贵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说明理由。(我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宝安社保分局321室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755-27757813)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