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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凯金控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0-07 15:2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国凯金控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路33号八卦岭工业区512栋301M

  法定代表人:韩晓玉

  经查,国凯金控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李韵侗缴纳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工商注册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福)限决【2023】F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李韵侗缴纳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3年9月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988.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金台账、社会保险金财务账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6988.00元,滞纳金1322.91元,共计8310.9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2月1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06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方丽娟,王亮;联系电话:0755-834609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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