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刘海平(身份证号:430527196610******)
经查,刘海平在领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取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3〕D09161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的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4月14日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3〕070500037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1.要求你退回多领取的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共计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合计11880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刘海平+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宝安分局松岗站
2.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邓毅、李丹彤,联系电话:0755-2775810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