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刘雄(身份证号码:510725196901******)
经查,我局对刘雄多发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009.00元。因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福)催告[2023]N1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我局对你(单位)多发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009.00元的行为,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8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工待追决字〔2023〕030000001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此决定书送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我局多发的工伤保险待遇5009.0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开户名:招商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55911360610688
附言:刘雄(200011)退回工伤保险福田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二楼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晓霞,王亮;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