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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斯星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0-07 18:3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阿斯星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福瑞路5号A栋第三层A

  法定代表人:SAINI JITENDRA

  经查,阿斯星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黄敏2019年07月至2021年0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法人或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限决〔2023〕L97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黄敏2019年07月至2021年0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1年08月0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685.1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书、工资明细清单、民事判决书、社会保险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2685.15元,滞纳金1419.73元,共计14104.8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暂计算截至2021年08月0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交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核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电话:0755-27590044)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法处理。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李志涛、韩晓东,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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