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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海江峰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0-08 09:3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海江峰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F栋十四层13A01室

  法定代表人:孔雪琼

  经查,深圳市海江峰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邱可鑫2022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限决〔2023〕E1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邱可鑫2022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167.9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欠费本金2167.97元,滞纳金83.47元,共计2251.4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2年12月1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龙岗社保分局稽核科506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彭小波、黄淑如,联系电话:0755-2892198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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