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松海等6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龙岗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6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吴松海 | 445224198310******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64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3】0803S0000018号 | 2023年3月18日 | 2021年3月-2021年3月 | 2310 |
2 | 余燕庭 | 431022198809******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56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804S000035号 | 2023年5月29日 |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 1980 |
3 | 周裕兴 | 452427198805******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70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805S0000026号 | 2023年5月19日 | 2021年1月--2021年1月 | 990 |
4 | 唐文婷 | 42068419921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71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805S0000003号 | 2023年5月18日 | 2021年1月--2021年1月 | 990 |
5 | 徐广东 | 412325198204******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69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804S000037号 | 2023年5月11日 |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 1980 |
6 | 郭东洋 | 41052119900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66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804S000002号 | 2023年5月22日 |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 1980 |
(联系人:姚杏林 联系电话:289299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