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雯雯: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300S02335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颜雯雯(身份证号码:440982199310******)
经审查,因您与深圳市荣生平贸易有限公司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无效,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一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撤销我局于2020年10月26日对您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0〕第0100350942号)。
二、追回我局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发放颜雯雯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合计3960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数字)+退回失业金福田分局失业科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319房,联系电话:0755-83461049;电子邮箱地址:sift_syjgk@hrss.sz.gov.cn)。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