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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振鑫塑胶制品厂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09 09:3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振鑫塑胶制品厂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河坑工业区B区七栋一楼东分西隔体

  法定代表人:秦宗梳

  经查,深圳市振鑫塑胶制品厂存在未依法为员工于道绿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相关申请人先行支付60777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原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华)稽通[2023] C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于道绿,身份证号510231197302******,于2017年4月22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认字(龙华)【2018】 第850210001 )。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3年4月13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0777元(大写:陆万零柒佰柒拾柒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0777元(大写:陆万零柒佰柒拾柒元)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    言:深圳市振鑫塑胶制品厂退回工伤保险龙华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华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层505,联系电话: 2801936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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