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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山惠民品牌管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15 11:1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北山惠民品牌管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广达路57号花生U谷(办公楼)5006Y室D区

  法定代表人:马文华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龙岗)限决[2023]F3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3年4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3年8月1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7743.0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保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7743.01元,滞纳金714.67元,共计18457.6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8月1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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