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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硕晟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29 10:0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硕晟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通洲工业区B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曾庆亮

  经查,深圳市硕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谭超、黄美惠缴纳2021年09月至2023年04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经联系负责人未前来配合处理。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光)核告〔2023〕C0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谭超、黄美惠缴纳2021年09月至2023年04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截至2023年09月2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0082.28元,滞纳金12933.60元,共计73015.8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深光劳人仲(公明)(2023)115号)、《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地址:光明大街152号) 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光明大街152号)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黄金城、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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