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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倾美鞋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01 18:3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倾美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A座三层301R31

  法定代表人:廖新东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龙岗)限决[2023]F4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张艳红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9982.7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工资表、补缴申请核定表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9982.72元,滞纳金4942.35元,共计24925.0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10月2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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