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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博展览(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01 18:4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高博展览(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社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C座C2812

  法定代表人:陈明良

  经查,高博展览(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福)限决【2023】C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1865.0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台账明细表》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1865.04元,滞纳金214.03元,共计12079.07元(缴交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11月2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1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魏思禹,王亮;联系电话:0755-8297854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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