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曾金堂(深圳市龙岗区协创五金加工店的经营者)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41424198605******
个体工商户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协创五金加工店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2440300MA5EU3QF9U
行政相对人地址:广东省五华县河东镇桂田村合完
经查,曾金堂(深圳市龙岗区协创五金加工店的经营者)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黎晓高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相关申请人先行支付130331.42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原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岗)社稽偿[2023]第H1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员工黎晓高(身份证号:452123197404******)于2021年3月25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认决字【2021】080000362号)。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3年1月3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130331.42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30331.42元划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6,传真号28929768)。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彭小波,黄淑如;电话:28921983)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曾金堂偿还工伤先行支付待遇费龙岗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