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沃德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深社保工待催通字〔2023〕0500000005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张富昌,身份证号510231198308******,于2021年9月7日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说明理由。(我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南山社保局工伤科,联系电话:0755-26520360)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