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个人):黄欣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362430197202******
经查,你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24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43362.1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五十一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7月8日向你公告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2】080100030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要求你将错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43362.1元退还到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户:743257951520
附 言:黄欣退回错发的失业保险待遇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龙城管理站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