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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蜗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27 11:0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蜗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社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B座A3602-10

  法定代表人:王从勇

  经查,深圳蜗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李弥佳、吴健辉、徐达、英玉、曹国兴、袁辉共6人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无人员在经营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南)限决【2023】G5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李弥佳、吴健辉、徐达、英玉、曹国兴、袁辉共6人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3年8月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82029.0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员工收入纳税明细资料等证据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欠费本金382029.06元,滞纳金45870.5元,共计427899.5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8月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徐汉平、张露露,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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