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达单位:深圳铭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村益成工业园负栋一楼
经查,袁钢志(身份证号:445122197908******),2020年08月至2022年04月期间与你单位无存续用工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深社保关处决字〔2023〕(0702)000041号)《关于袁钢志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袁钢志(身份证号:445122197908******)在2020年08月至2022年04月所缴社保费本金将原渠道退回缴费账户。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对《关于袁钢志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依法对您此期间的参保缴费予以清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