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爱华锦龙幼儿园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爱华路西侧锦龙花园2栋201、202、203、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
法定代表人:罗丽琼
经查,深圳市福田区爱华锦龙幼儿园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催告【2023】N1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周雀苗缴纳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10月4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社保(福)限决【2023】N1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846.52元,滞纳金683.18元,共计3529.70元(缴交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8月1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12室核定。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12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周晓霞,王亮;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