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个人):彭小通(441622199203*****)
经查,你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坪)催告〔2023〕S2312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在异地用人单位就业同时又领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0月27日向你送达了《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编号: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3〕100000029号,要求你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的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金、求助补贴及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9167元到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彭小通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坪山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李勇、陈耀权,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