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704
负责人:邹为海
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催告[2023]K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社保(福)限决[2023] K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31259.84元,滞纳金1483.99元,共计32743.8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6月1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06室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06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王亮、凌经纬 联系电话: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