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个人):仇选选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54301198110******
地址(住所):新疆阿勒泰市解放1路军分区22栋3单元102室
经查,你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坪)催告〔2023〕S2322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1980元的行为,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日向你送达了《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编号: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100000025号,要求你自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1980元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仇选选060412退回失业补助金坪山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李勇、陈耀权 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