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觅己宠物(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众化国际交易广场2702N-33
法定代表人:陈淼
经查,觅己宠物(深圳)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赖心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依规定向赖心月先行支付71804.78元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办公,且无法联络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福)社稽偿[2023]第N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赖心月,身份证号445281200103******,于2022年2月20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030001316号)。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3年9月13日、2023年10月10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1804.78元(大写:柒万壹仟捌佰零肆圆柒角捌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1804.78元(大写:柒万壹仟捌佰零肆元柒角捌分)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楼212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2978522)。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言:觅己宠物(深圳)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福田分局
(联系人:周晓霞,王亮;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