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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粤美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1-15 10:1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单位:深圳市粤美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路15号1983创意小镇C8栋225

  经查,深圳市粤美广告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喻昆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邮寄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至深圳市粤美广告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催告[2023] I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喻昆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5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福)社稽偿[2023]第I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88562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二楼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凌经纬、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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