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小哈拿比萨店、李捷:
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深社催〔2023〕第2103004389号),因你单位经营场所变更,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马东伟(男,身份证号码:341225198808******)于2021年9月22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工伤科(地址: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3楼,联系电话:82978556)说明理由。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