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祖全:
经查,您于2022年05月重新就业,现我局对您作出《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3〕0803000013号)。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3〕0803000013号)。内容如下:
周祖全(身份证号码:421002197109******)
经审查,您于2022年5月与荆州市海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对2021年8月11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1〕010050343号)进行变更,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将从2022年5月起停发。
二、我局于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多发的3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包含失业金6372元,求职价格补贴0元,价格临时补贴0元)合计6372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周祖全+身份证后六位+退回失业金+龙岗布吉
三、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布吉管理站(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岗大道知春里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5-28533728)。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