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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恩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公告送达

日期:2024-01-23 16:1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智恩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125号艺茂中心六层F00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杨欣健

  经调查,智恩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2月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彭伟怡缴纳2023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2月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彭伟怡缴纳2023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月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1532.24元,滞纳金6165.37元,共计37697.61元。(核定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仲裁裁决书、欠缴社保费账务账、台账明细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高露、黄倩莹     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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