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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梅社保档案变更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1-26 17:2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任梅:

  参保人任珠,身份证号412932197406******,向我局提出深圳市参保档案“电脑号:104895673,姓名:任梅,身份证号:412828197711******”为其所有。

  任珠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证明、银行流水、公安机关证明、法院庭审等材料佐证。经核,我局拟认定2005年1月至2014年4月社保记录实为安特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为任珠申报参保缴费记录,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保档案变更手续。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社保档案变更的告知书》进行公告。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前往我局龙华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至的视为对上述处理意见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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