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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欧森美吉工艺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2-06 13:2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单位(个人):深圳市欧森美吉工艺品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440300550316472G

  地址(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海景路第二工业区七号

  经查,深圳市欧森美吉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按时缴纳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单位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补缴全部费用,且按单位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鹏)催告〔2024〕001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存在未依法按时缴纳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01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鹏)限决〔2024〕01号,要求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缴本金15288.24元,滞纳金91.68元,共计15379.9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01月1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新北路86号二楼工伤认定与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张儒凯、刘长东,联系电话:0755-8420696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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