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个人):高恩雄(522428198710******)
经查,你存在于用人单位就业同时又领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我局对你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坪)催告〔2023〕S23140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存在于用人单位就业同时又领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月2日向你送达了《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编号: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3〕100000040号,要求你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的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失业保险金及求职补贴共计9486元到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高恩雄退回失业保险金坪山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李勇、陈耀权,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