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俏:
经查,您于2021年12月重新就业,现我局对您作出《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3〕070600075号)。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内容如下:
王俏(身份证号码:432503199311******):
经审查,您已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与涟源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我局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三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俏的2021年11月15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1〕0100238047号)进行变更,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我局将从2021年12月停发;
追回事项:
1.我局决定向您追回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03月核发的4个月失业补助金待遇共计3960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396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 言:姓名+退回失业补助金+社保宝安分局石岩站
2.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上述款项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3号,联系电话:0755-29003335;电子邮箱地址:siba_syz@hrss.sz.gov.cn)。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