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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群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2-07 12:0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王群:

  经查,您于2019年11月重新就业,现我局对您作出《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3〕070600023号)。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内容如下:

  王群(身份证号码:429001198805******):

  经审查,您已于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与四川润上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现我局决定对您的2019年07月16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19〕070014806号)进行变更。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将从2019年11月停发。

  告知事项:

  1.您需退回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03月累计向您发放的5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900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退还至我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宝安分局石岩站

  2.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上述款项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地址: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3号,联系电话:0755-29003335;电子邮箱地址:siba_syz@hrss.sz.gov.cn)。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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