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个人:潘广繁(身份证号:452723199611******)
经查,潘广繁存在因对职工马金华的侵权行为,引发职工马金华向我局申请领取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拒不退回职工马金华向我局申请领取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到潘广繁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稽通[2024]D0126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职工马金华,身份证号533025199511******,于2021年11月21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107051496)。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4年1月24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376.55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柒拾陆圆伍角伍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2376.55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柒拾陆圆伍角伍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 言:潘广繁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室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27758108。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室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2775810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