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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泰和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李令龙工伤待遇催告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2-23 16:1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泰和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深社催〔2024〕第(000000000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李令龙(男,身份证号码:430522198210******)于2021年04月30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说明理由。(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楼工伤科,联系电话:25359485)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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