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泰和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深社催〔2024〕第(000000000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李令龙(男,身份证号码:430522198210******)于2021年04月30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说明理由。(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楼工伤科,联系电话:25359485)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