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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群劳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文书补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14 15:1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友群劳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深社保(罗)限决【2023】C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已于2023年8月6日邮寄送达),因笔误导致文书内容出现偏差,我局对您(单位)作出《文书补正通知书》,由于您(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文书无法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单位)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单位)公告送达《文书补正通知书》。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深社保(罗)限决【2023】C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因笔误导致文书内容出现偏差,现就该决定书作出以下补正:

  原《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中表述为“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3~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按时足额为王飞云缴纳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系笔误而应予补正。现本机关作出补正,将上述表述补正为“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3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按时足额为王飞云缴纳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联系人:胡少理、黄倩莹       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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