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深社保工待催通字〔2024〕02000000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洪祥航(身份证号:440882199601******),于2018年1月23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发生工伤事故时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于2024年1月1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说明理由(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电话:0755-26520360)。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