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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宸鑫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文书更正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22 16:1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宸鑫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编号为深(福)社限令催告[2023]N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已于2023年8月17日邮寄送达)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文书更正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编号为深(福)社限令催告[2023]N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现将上述文书中“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柯晓茵缴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更正为“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联系人:周晓霞,王亮    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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