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诺德云达建筑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滨海社区金沙街20号泊岸雅苑B栋B4-5A
法定代表人:王田生
经查,深圳诺德云达建筑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邓利勇缴纳2022年2月至3月期间社保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盐)限决〔2024〕C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邓利勇缴纳2022年2月至3月期间社保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月2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99.3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欠缴社保费财务账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299.36元,滞纳金415.31元,共计1714.6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1月2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厦14楼盐田社保分局)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杨松坚、谢玉荣,联系电话:0755-2521002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