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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炳青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4-01 17:1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吴炳青: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3〕110000733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吴炳青(身份证号码:452123198011******):

  经审查,您已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01月与杭州天朗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22年06月13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2〕第010051603号)。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将从2022年10月停发。

  二、我局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01月累计向您多发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多发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8496元、价格临时补贴63元、求职补贴1020元),共计9579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吴炳青龙华社保分局

  三、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四、其他。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龙华社保分局失业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御璟中心C座1201房,联系电话:0755-29166009,电子邮箱地址:silonghua_syjg@hrss.sz.gov.cn。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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