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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中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5-10 11:2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单位:深圳市中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0A19

  法定代表人:张汉奇

  经查,深圳市中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邮寄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至深圳市中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催告[2024]I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4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福)限决[2024]I5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28050.28元,滞纳金9474.9元,共计37525.1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11月1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二楼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凌经纬、魏思禹;联系电话:0755-8346146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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