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彩田路3030号橄榄鹏苑座橄榄大厦25层
负责人:续扬
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依法缴纳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于2024年2月8日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限决[2023]K2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催告【2024】K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2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福)限决[2023]K21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266131.96元,滞纳金15191.64元,共计281323.6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9月2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06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王亮、周晓霞 联系电话: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