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交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负责人:游然
深圳交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于2024年3月1日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限决[2024]K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催告【2024】K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3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福)限决[2024]K1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5666.39元,滞纳金2747.41元,共计18413.8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12月2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06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王亮、周晓霞 联系电话: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