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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诺德云达建筑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5-24 18:2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诺德云达建筑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滨海社区金沙街20号泊岸雅苑B栋B4-5A

  法定代表人:王田生

  经查,深圳诺德云达建筑贸易有限公司未依法为邓利勇缴纳2022年2月至3月期间社保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盐)催告〔2024〕C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未依法为邓利勇缴纳2022年2月至3月期间社保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5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盐)限决〔2024〕C2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299.36元,滞纳金415.31元,共计1714.6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1月2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厦14楼1410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杨松坚、谢玉荣;联系电话:0755-2521002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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