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5-27 11:3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大厦1405号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91440300553885240A

  法定代表人:段能超

  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邮寄送达未被当事人签收,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南)稽偿【2023】J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46000元(肆万陆仟元整)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南山社保局稽核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404房,传真号:0755-26071696)。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404房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徐汉平  贡海燕   联系电话:0755-2607923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