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艳等5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福田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陈俊艳 | 522427199604******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福)催告[2024]I713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300S02387号) | 2024年3月7日 | 2021-4--2021-9 | 5940 |
2 | 罗光会 | 513021198009******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福)催告[2024]I1002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300S02087号) | 2024年3月7日 | 2020-12--2021-2 | 2970 |
3 | 李炳佳 | 440881199608******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福)催告[2024]I1003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300S02132号) | 2024年3月7日 | 2020-12--2021-2 | 2970 |
4 | 刘升 | 430423199310******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福)催告[2024]I2009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300S01425号) | 2024年4月26日 | 2020-12--2021-1 | 1980 |
5 | 李正 | 440923199403******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福)催告[2024]I2011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0300S01926号) | 2024年4月24日 | 2021-1--2021-1 | 990 |
(联系人:凌经纬 于晓阳 联系电话:0755-8297874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